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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汽车排放标准(汽油车未达国I、柴油车未达国Ⅲ,沈阳继续全面禁行)

时间:2024-04-15 浏览量:

汽油车未达国I、柴油车未达国Ⅲ在沈全面禁行,设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为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等机动车限行限用政策施行有效期将延长两年,直至2026年1月31日。通过限行限用,沈阳市每年减少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4160吨,国III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下降至0.9%。

两年前,沈阳市发布通告重点对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及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限行限用。该通告有效期2年,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近日,沈阳市为保持对高排放车辆及机械监管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全市移动源污染的实际,将通告有效期延长2年,计划一直施行至2026年1月31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对高排放车辆及机械的禁限行是沈阳市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的有效手段,有效推动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首先,通过对高排放机动车和机械采取限行限用等管控措施,沈阳市每年减少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4160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1%;减排颗粒物约250吨,占全市年度排放量的2.5%。其次,沈阳市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低排放区现场联合执法,发现查处违规驶入低排放区车辆600台次,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15台次,在沈阳市机动车及柴油货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国III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由2021年2.37%下降到2023年0.9%,沈阳市道路运输用车结构得到优化。

根据通告内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天禁止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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