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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汽车服务(中山市俩汽车服务公司接受税务机关询问)

时间:2024-04-15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9-16 10:19: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询问通知书

中山税稽询〔2021〕3001号

中山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莫某强于2021年10月21日09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苏煜、阙光乐

联系电话:0760-88388792

税务机关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2021-09-16 10:19: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中山税稽 税通 〔2021〕3003 号


中山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M******5J):

事由:提交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财务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通知内容:现通知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出纳现金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发票等涉税资料。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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