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规办理(如何办理车辆的注销登记?)
最近有群众咨询
名下有机动车逾期未报废
导致不能办理学法减分等多项交管业务
该怎么办?
别急,本期内容
就来教大家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Q
哪些车辆需办理注销登记?
A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Q
报废标准是什么?
A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
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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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A
第一步: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者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可将所属的机动车连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第二步: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拆解后将相关资料交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 办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号牌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
Q
车在外地怎么办?
A
如果待报废的车辆在外地也不要着急,同样可以通过当地的报废车企业,办理异地注销业务。
Q
车辆丢失了,还可以注销车辆吗?怎么办理?
A
分两种情况:
1、车辆如丢失,需要首先到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再持报案三联单、车主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盗抢备案。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车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到中国邮政代办交管业务便民点办理车辆灭失。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1.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2.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面临罚款、强制报废机动车以及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对于机动车报废
大家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
车辆“到期”
一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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