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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信镇连秀汽车站电话(高莞镇西南村“12·5”森林火灾案成功破获,3人被刑拘)

时间:2024-04-15 浏览量:

12月6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事发在高莞镇西南村的“12·5”森林火灾案,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被刑事拘留。

高莞镇西南村“12·5”森林火灾案成功破获,3人被刑拘

12月5日下午,忠信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发生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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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两路,深入山火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向周边群众摸排调查。

高莞镇西南村“12·5”森林火灾案成功破获,3人被刑拘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现场勘察、痕迹比对,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周甲、周某力、余某权、周乙四人分别单独指认现场,确认起火点在周甲、周某力、余某权三人吸烟丢弃烟头的范围内,锁定了引发该宗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

高莞镇西南村“12·5”森林火灾案成功破获,3人被刑拘

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其三人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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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12月5日下午周甲、余某权、周某力会同周乙在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半山腰寻找风水地(墓穴),犯罪嫌疑人周甲派烟给余某权和周某力吸,周乙未抽烟,周甲、余某权、周某力三人吸烟后将烟头丢弃在半山腰林地上,后来四人离开山场,到附近周乙家田地继续寻找风水地。过一段时间,附近村民提示周甲、余某权、周某、周乙四人在远处可见山场半山腰有烟冒起,其四人立刻回头赶往半山腰救火。在周甲、余某权、周某力、周乙到达着火位置时发现着火的地方正是在周甲、余某权、周某力三人抽烟丢弃烟头的位置附近。由于当时火势过大,并迅速向四周扩散,扑救不及,从而引发了该宗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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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因涉嫌失火罪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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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在林地及林地边缘进行烧杂草、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山,自觉遵守并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坚持依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严厉查处拒不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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