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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税为什么不降(近两月广东万余户交通企业减税五千多万,为何有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时间:2024-04-23 浏览量:

南都讯 记者李文 通讯员岳瑞轩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2个月间,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以下同)共有1.01万户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现减税,累计实现减税5454.68万元。也有部分企业由于进项税额降幅大于销项税额而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专家建议这部分纳税人通过加强核算、精心筹划的方式降低税负。

1万余户交通企业实现减税

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已经历多次税务改革。“营改增”试点时,交通运输业是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之一,随着国家先后将物流业新建仓储等不动产投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维修支出以及保险支出等经营成本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可抵扣项目逐渐增多。据统计,2018年,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因素影响,广东地区交通运输业累计减税47.73亿元。

2018年5月1日起,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受益于税率的下调,2018年5至12月,广东地区交通运输业累计减税3.15亿元。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从10%降到9%,并配套出台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和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新增留抵税额退税等政策。新政实施2个月间,广东地区共1.01万户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现减税,共计5454.68万元。

部分交通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税率下降对有的企业来讲,不意味着税负直接减小。广州市番禺德骏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4月份销售收入101.76万元,与原税率10%相比,销项税额下降9251元;而申报进项税额6.84万元,与旧税率相比,可抵扣进项税额下降9945元。一算下来,反倒多缴了694元。

为什么会多缴694元?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到,企业由于进项税额下降幅度大于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当月进项抵扣较少,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

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梁静茹介绍,在此次深化增值改革中,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由于进销项税率下降幅度不一致,且不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存在一定的税负上升压力。为此,广东税务部门高度关注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帮助增税企业分析增税原因,助力企业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帮助其稳定信心,持续扩大减税正效应。经过“一对一”的政策辅导,德骏运输公司在5月顺利实现了减税1255元。

专家:

建议加强核算、精心筹划以降低税负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广州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龙朝晖指出,2012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虽然仍为3%不变,但由于计税依据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税负降低了3%左右;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原来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一小部分抵扣较少的纳税人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2018年和2019年两次降低税率正是为了减轻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负担。

龙朝晖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核算、精心筹划的方式降低税负,如,年营业额500万元左右、抵扣较少的运输企业,可以选择尽量避免变成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合理安排交通运输工具的更新、维修和租赁,以增加进项;运输企业兼营交通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的收入严格分开核算,避免物流辅助服务按9%的税率缴税;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和发票管理,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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