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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买汽车贴3年广告-半价“车险”,拖车、免费送油等,车主们看到这条新闻要小心了

时间:2024-01-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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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记者:张祎袁园每一位编辑:张益铭

“直到我付了钱,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日前,车主小张向记者诉苦自己不久前“交出”机动车的亲身经历——

我花4000元左右买的“车险”比之前便宜了一半,而且还带来了各种福利。然而,当小张收到合同后,却惊呆了!经查明,该合同中居然含有“XXXX机动车安全服务条款”字样,甚至在首页注明“不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以为我正在延长汽车的保修期,但我发现重建是例行公事?究竟发生了什么?半价“车险”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由于某种奇怪的原因,“高级”价格是一半。当他得知真相后,很快就“投降”了这一政策。

“您好,我是人保财险的,我看到您的车险即将到期,我想为您提供续保服务。”车主小张的车险即将到期,由于需要续保,其他微信和电话里全是推销业务员退出的联系方式。

当他看到一个自称“人保业务员”的人发来的微信消息时,小张认为这是一家大公司,一定靠谱,于是他就开始和一个自称“人保业务员”的人聊天。

但他没想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仅是“大公司”,还提供车险“底价”:“三险”,如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车辆上的人员责任保险。总共才5000多块钱。最终,在调整了保额和各种折扣后,小张只花了近4000元就得到了这份“车险”。不仅如此,小张还可以享受免费拖车、市内免费汽油送货以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没想到保险公司折扣这么大,比我之前买的车险便宜多了。”小张对比了之前的车险费率,发现这次的费率基本上是价格的一半。小张的车虽然是轿车,主要用于商务用途,但车险保费通常比家用车高。所以当业务员报出低价时,小张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很快就利用了车险折扣。

但钱一付完,“保险单”一出,小张就察觉到了不对劲。业务员给他的并不是真正的保险单,而是一份名为《XXXX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的合同。合同第一页写道:“《服务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具有明显的行业互助性质,不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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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车主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自己的交易过程截图

“当业务员给我开一份保险时,我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但当我付了钱后,我才意识到这和保险不一样。“交完保费后,小张发现自己购买的‘汽车保险’和保险产品不一样,它叫安全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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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车主在社交平台上晒出退款流程截图

小张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致电当地市场控制和管理办公室,获得了全额退款。为了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小张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她竟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纷纷留言讲述自己的类似经历——

“我有亲身经历,所以请不要购买!”

“我刚刚辞职了。这并不容易。”

……

除了和小张有同样经历的人之外,很多人更感兴趣——

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为何那么多车主大喊“被骗”,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要求退款?

“全程协调员不卖交强险,只卖卡车的商业协调。”

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小张承保的产品类型一般被称为“普通车险”。在车主获得的招标合同中,通常被称为“全方位服务招标”。在“总策划”模式下,车主与总策划服务平台往往会在合同中就承保内容达成一致。具有类似的保护权利,保险价格比传统保险公司低得多。

记者还以小张投保的车辆为例,咨询了财险机构业务员。业务员说:我们工作车的报价基本在7000-8000元。从价格来看,小张的报价(车险配套报价)其实还是比较合适的。

“协调”是什么意思?它协调什么?

“车辆协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2015年左右就出现了。”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协调服务主要针对大货车、拖车、出租车等车辆的管理。运作模式是向车主筹集资金,要求车主缴纳适当的“交通安全协调费”,形成协调基金,保护参与协调的大货车。 “最相似的模式是互助或自保,就像交通行业的工业互助。”

记者查询发现,从付款、开具发票到理赔的“协调车辆”,通常都是由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来办理。这些公司在对外做广告时,常常使用“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等名称,有时甚至刻意与传统保险公司保持一定距离。在公众号一家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发表的文章中,记者看到该公司积极呈现协调与保险的区别——

“我们做的不是保险,而是协调。虽然做同样的事情,但我们完全是两个群体。”

“保险公司可以卖车交强险,但总经理不卖车交强险,他们只进行货运车辆的商业协调。”

“协调员不用实名缴费,可以开具净成本发票,解决很多隶属关系问题。可以为对公账户和个人购买保险,还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真实可信。”

“总价比保险少一点,但费用却比保险多一点,非常划算。”

在理赔流程上,这家机动车保安服务协调公司设计了与传统保险公司非常相似的客户报案、案件受理、定损、理赔、理赔计算、赔付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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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展示的理赔流程

“近期,不少市场都接到了‘车辆协同’的投诉,不法分子冒充业务员保险公司,通过模仿保险公司的报价单,销售带有保险公司名称和标识的协同单,非常具有迷惑性。”今年7、8月份,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其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文章,提醒车主避免“一般服务”就是保险的误解。

只在强制交险的路上,“裸”着统筹规划

据记者了解,车辆协同作业一般分为两种顺序。交强险的一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接手,其余保险业务则纳入统筹服务。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购买综合车险的车辆往往只购买了强制车险,然后就上路了。如果车主发生事故,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小,需要支付的金额也较多。寻找提供车辆协调服务的机构以确保赔偿。当车辆协调公司拿不出高额赔偿,也无法提供后续赔偿服务时,车主极有可能在事故发生后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赔钱容易,赔钱难。”知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普保计划”不是保险合同,不保障《保险法》。消费者购买综合安全计划后如果发生车祸,一般会根据合同获得赔偿。当发生纠纷时,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前述报道称,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因网约车企业拒不赔偿、跑路而闹上法庭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

据案号“(2022)辽0381民初983号”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鞍山盛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重型半挂卡车被毁坏。盛鑫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公司”)发生一起拖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复费用6950元。该车辆于2020年7月在安勤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协调保险。 (以下简称“安勤公司”,保险金额9.21万元)。事故发生在协调过程中。事故发生后,盛鑫将所有保险权益转让给第三方金某。金某多次要求安勤公司赔偿机动车损失,但安勤公司并未支付赔偿金。另一份案号为“(2021)豫1325民初4145号”的授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于2021年3月与第三方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合作。 (以下简称中实公司)。负责协调的一方应当缴纳协调费6043.78元,第三方责任限额为50万元。 2021年6月,刘某某倒车时与一辆汽车相撞。经民事调解,他达成协议,在车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额外支付对方车辆损坏赔偿金4760元。由于事故发生在预定期限内,刘某向中实公司申请赔偿,却不料碰壁。

“当我申请商业保险理赔时,发现联系不上中时。我这才意识到,我卖的保险是电子机动车辆协调,不是车辆保险单,根本联系不到注册公司。 。后来经过多方查询才知道,这家车辆协调公司经营的是一家早已废弃的空壳公司。从这一点来看,我的保单是一份无法保障自己权利的保单。”庭审中,刘某某告诉警方。法院表示,因为听信了代理人的承诺,所以将车辆规划改为商业车险。

那么,车辆协调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所谓‘除非法律禁止才做’。”北京嘉伟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车辆安全协调”,因此车辆协调公司与车主协调合同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报告员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例如,在上述金诉安勤公司赔偿机动车损失赔偿案中,法院认为车辆的协调不属于保险范围,但当车辆已赔付时交通安全协调费按照合同约定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的,受害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在车辆协调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害赔偿要求。关于机动车辆协调的文件。

在刘某某向中石索赔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机动车协调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体现,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和被告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保险法研究所研究员王德明律师告诉记者,总协调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判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其归属存在不同意见。有效性。

“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是变相保险,违反强制效率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是车主之间真实存在的协议。而协调公司表达的意向不受法律禁止,应按照民法中的一般合同处理。王德明表示,他总体上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因为一方面协调是国家政策推动的,并不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协调参与者的权利将更加难以保护。 。

产业互助没有严格的履约义务

虽然综合设计合同从某种意义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与保险合同相比,综合设计合同在约束力和保护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潜在风险。

2022年8月,中保协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协同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协同业务主体代表“××协同”、“××”与车主签订保障合同。互助”和“XX联盟”。整个承诺协议不是保险协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公众号文章中指出,“车辆协同”基本属于交通行业互助,交通安全协同服务对于互助事项和互助金额没有严格的支付义务。国家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给予刚性赔偿义务。

“车辆协调任务不能被视为保险合同。”王德明律师指出,车辆协同业务是民间互助的一种形式,与保险业务有明显区别:

首先,开展保险业务的主体只能是保险公司。我国第六条、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仅限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法律确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符合行政法规的可以经营保险业务。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协调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设立,不能开展保险活动。

二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规则有严格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准备金,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配套公司则没有储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规定,日常运营也不受监管。一般来说,协调公司的补偿能力较弱,协调公司参与者的权益通常难以得到保障。

王德明律师也认为,管理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除了遏制赔偿风险外,还会增加车主办理手续的难度。

首先,近年来,整个策划企业发展迅猛,经营往往比较混乱。由于没有设立任何储备,其支付损害赔偿的能力非常值得怀疑。实践中,针对车主拖欠赔偿的诉讼数量急剧增加。因此,购买“万能险”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很高。

其次,“万能险”并不是真正的商业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赔付《民法典》。车主必须首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后根据正常的合同纠纷另行起诉协调公司。这个过程将明显延长,这将大大增加车主的负担和风险。

高峰律师还表示,很多车主误认为车辆安全协调是商业保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他强调,保险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有强制性法律规定,资产透明度高。车辆安全协调公司的资产不受监管部门的控制。存在滥用众筹资金的情况,而据有限责任公司坦言,如果系统支付,车辆安全协调公司的赔偿能力也可能有限。

高峰律师也提到,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安全协调协议能否一并检验,存在同一问题不同判决的现象。机动车事故责任案件通常将法定责任纠纷与商业保险合同合并审理;试图共同执行安全协调协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车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案件中,协调人不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由当事人提起合同纠纷并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车辆协调公司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高峰表示,如果安全协调合同涉及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车辆协调公司应当直接赔偿受伤方。如果调整限额足以补偿受影响人的损失,车主或运输公司不再对受影响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对车辆协调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该公司账上只能是一个“空壳”,没有足够的资金向受影响方支付高额赔偿,而目前的判决认定:车主或公司不需要的交通 如果侵权人另有赔偿责任,受影响方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拼车风险不仅仅存在于理赔中。

一位车险专家告诉记者,即使购买了综合车险的驾车者也可能面临失去保险的风险。购买综合车险后,很多车主将不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保险将停产。当车主想要再次购买汽车保险时,他不仅要面临保费增加的风险,而且还必须重新检查汽车,这是非常困难的。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提醒,未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已购买《机动车协调证》的机动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将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和无理赔优惠。保险公司。未来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降风险服务将扩大

既然存在如此多的风险,为什么车辆协同模式已经存在了这么多年呢?它生长的土壤是什么?

“一方面,由于车辆运营赔偿金额和赔偿金额较高以及车险综合改革,保险公司拒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这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很多地方;另一方面,车辆协调通常比商业汽车保险便宜得多。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协调模型诞生了。”行业相关分析。

在我国,商用车市场巨大。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保有量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商用车保有量为3328.6万辆。其中轻型卡车1921.1万辆、重型卡车839万辆、轻型客车302.4万辆,保有量位居前三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6.7万辆和19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5.8%,分别。增速高于整个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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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内的意见来看,商用车领域的保险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据公开报道,2023中国商用车金融保险大会于今年5月6日在金华召开,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钟卫平在会上表示,保险是作为推动商用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能力将对商用车行业和交通运输业产生重大影响。

钟卫平指出,虽然各保险机构的商业车业务业态在2022年车交强险和大部分商业险基本实现盈利,但商业车险业务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中国汽车专家委员会调查显示,目前保险机构在商用车业务中普遍存在险种关闭、拒保、部分车型拒保、定期投保、涨价、联营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和费率与商用车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果,也导致商用车行业用户对保险服务满意度的持续下降,从而鼓励保险业的发展。进入商用车领域业务的机构。车辆。改革创新十分必要。

保险机构对承保的“消极”态度与商用车的高风险不无关系。据36氪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商用车道路运输安全研究报告》报道,复杂的路况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让我国商用车道路安全状况堪忧。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商业车险保费数额巨大,但风险较大,赔付率超过85%,总体赔付率在120%至130%左右。保险损失在整个行业都很常见。

商业车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外地事故导致理赔成本增加,使得商业车保险业务成为“烫手山芋”。中国从事特种车辆、卡车和客车管理的保险公司并不多。大多数保险公司更愿意承保家庭汽车。

“近年来,一些大货车投保困难,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拒绝投保强制车险,主要是因为保险是按照精算原则谨慎办理的。”王德明律师表示,汽车保险与车辆的风险直接相关。车辆的风险越高,风险就越高。保费较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强制保险,车主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承保。

由于商用车的“保险问题”,原银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出2021年《关于切实做好营运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承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车辆管理政策纳入体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拒绝、拖延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行为,将从源头上带动国内保险机构和承包商投保车辆管理保险的积极性。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推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该计划提出扩大降低保险风险的服务和商用车的应用。鼓励工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和高风险车辆物联网控制项目,强化高级驾驶辅助(ADAS)、驾驶员监控(DMS)、自动紧急制动(AEBS)和北斗标准应用技术汽车等车联网的应用可以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平均赔偿金额,并提高索赔打击欺诈的能力。

用科技手段“减损增补”

统计显示,我国作为全球商用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2022年商用车存量市场溢价将接近6000亿元。但商业保险保有量与保有量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市场空间亟待开拓。如何激发商业车险市场潜力?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提高业务效率成为重点之一。

从公开信息来看,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一些保险公司也在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加大科技创新在车险场景的运用,并尝试通过大数据、车联网、云计算。 ,解决车辆管理投保难、管理难、风险高、赔偿高的问题。

例如,记者观察到,京东安联保险为了解决重型商用车因赔付率高而保险公司无法承受的问题,与外部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将主动安全技术引入车险服务中适用于自卸车和搅拌车等特种车辆。 ,充分启用车辆上安装的主动安全设备的驾驶辅助功能。同时,京东安联保险为配备盲点监控系统并经过测试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减少损失和损害,实现各方共赢。中国太平洋保险还推出“太保保险”,降低道路安全风险。借助大量历史数据,借助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智能识别等技术,实现不良驾驶行为、车道偏离、跟车距离等检测。及时预警不足,一定程度上可以将“被动预防”转变为“主动缓解”,从而降低风险程度。


半价“车险”,拖车、免费送油等,车主们看到这条新闻要小心了


图片来源:《2022年中国商用车道路运输安全研究报告》

《2022年中国商用车道路运输安全研究报告》显示,研究院36氪以2020年至2022年商业车险和保险公司理赔数据为样本,对比了主动安全系统安装前后的赔付率。数据显示,安装主动安全系统后,商用车补偿率从86%下降至44%。此外,对于设备利用率在75%以上、合同签订时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的公司,到期损失率进一步下降。

“目前,我公司的北斗卫星定位、视频监控、主动安防等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已安装在全国15万多台,还有2万到3万台处于风控模式运行。从试点项目数据来看,在线运输订购领域,经过四年的运营,补偿率已从之前的127%下降到目前的47%,在重卡领域,项目成熟度补偿率也有所下降。也堕落了。与行业平均水平92%相比。亏损率下降至38%。”成都沂蒙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王春波(以下简称“沂蒙恒鑫”)告诉记者。

据了解,沂蒙恒信作为车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年来将在线运输订单和重型货车作为重要应用场景,融合“科技+保险+数字化运营”模式,战略性地布局与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国有平台公司、通信运营商、整车厂、GPS服务商等合作,有效推动数字风控操作系统建设和商业模式重构。汽车保险索赔减少和损失减少。王春波表示,下一步,公司计划在更多地区推广这一模式,将数字化安全风控模式应用到卡车、公交车、环卫车、搅拌车等“安全难”车辆上。 。型号和使用场景。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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