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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共享汽车有哪些app(成都“5+2”城区能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交通局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4-04-24 浏览量:

川观新闻记者 蒲南溪

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5+2”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就是“5+2”城区将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

而在成都“5+2”城区,近段时间出现了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少市民已经有了消费体验。市民的体验感受如何?成都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考量是什么?接下来还将如何优化城市慢行系统?4月16日,川观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并采访相关机构。

目前“5+2”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投放 消费体验问题多

当天,川观新闻记者在锦江区东湖街道附近,看到被锁在一起的数十辆“小象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路边也有零星的可使用的车辆,扫码进入小程序页面,发现可骑行范围有些“刁钻”。两块较大范围的可骑行区域中间是一条细长的路线,意味着稍有偏离,就会超出。而根据该共享电动车的使用规则,超出蓝色服务区,电动车就会断电,还会收取调度费10元。

成都“5+2”城区能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交通局公开征求意见

“小象出行”电动自行车骑行范围

类似的问题,已经体验过“5+2”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网友也多有“怨言”。“这些电瓶车车范围都很短,可能几公里以内,骑了几分钟就提醒到服务区边缘即将断电。”“避雷共享电动车,跨区断电,还贵得很……”断电和收费问题是目前最受诟病的。

成都“5+2”城区能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交通局公开征求意见

“小象出行”电动自行车收费规则

那么这些已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合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5+2”区域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投放在“5+2”区域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均属违规投放。

成都“5+2”城区能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交通局公开征求意见

网友反映情况截图

《意见》出台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考量

《意见》明确:成都“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这意味着在整个成都范围内,都不会增加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量,尤其是“5+2”城区将禁止投放。这背后的考量是什么?

最重要的是出于安全考虑。据成都市交管局数据,目前成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400万辆,考虑到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能力,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顺畅,所以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其次城区内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头盔缺失、没有脚踏的问题,也可能损害市民的人身安全。

成都“5+2”城区能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交通局公开征求意见

锦江区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蒲南溪 摄

而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大城市都明确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早在2017年,上海曾出台《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有条款“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北京、广州、郑州、杭州也都明确禁止。

《意见》提出优化骑行环境 市民有“意见”可反映

除了不在“5+2”城区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中还涉及加强成都慢行系统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让骑行者更安心的“路权”“停放权”。比如,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并且要求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共享单车骑行的年龄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从即日起到5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出对《意见》的反馈意见。一种是通过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07947076@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也可以通过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

他山之石:那些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大城市是怎么做的?

合肥:两套地方管理办法对共享(电)单车统管,严控投放数量、规范停放秩序

2020年5月,合肥市发布《合肥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6月,该市发布《关于开展共享(电)单车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在7月至9月开展共享(电)单车集中提升工作。

其中提出,包括根据市民需要和城市空间承载力,严控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对过量投放的车辆实行拖移处理。根据投放数量合理确定运维人员配比,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等。随后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长沙:发放“专段号牌”,考核打分并出警企联合惩戒机制

2021年5月,长沙交警部门在国内首次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发放“专段号牌”。同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了《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交警部门每月根据细则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考核打分,得分的高低直接与企业的运营车辆数挂钩。

同年8月,安全头盔提示系统在长沙8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App和车辆上统一上线。同日,长沙推出警企联合惩戒机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将被全市所有共享企业不同程度限制使用。4个月内,长沙地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的头盔佩戴率由30%左右上升到86%。

石家庄:共享电单车挂黄色号牌,规范停放车辆

2023年6月10日起,石家庄市对市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进一步进行规范。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单车时,应选择悬挂正式号牌(黄色)的共享电单车,并规范停放车辆。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绿牌、黄牌、白牌三种。绿色正式号牌,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黄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白色号牌为临时号牌,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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