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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汽车(实习驾照开新能源车辆未挂号牌上高速,没电了停车却不摆放警示标识)

时间:2024-05-09 浏览量: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9月6日上午10时许,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十大队民警巡逻至G4215蓉遵高速公路四川富顺童寺段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新能源小型汽车停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未打双闪灯,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内及周边也无驾乘人员,同时监控中心也未接到任何求助和报警信息,情况十分异常,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实习驾照开新能源车辆未挂号牌上高速,没电了停车却不摆放警示标识

经核实,驾驶员梁某(驾驶证实习期)独自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主线上行驶时遇车辆没电,但因所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敢报警求助,随即将车辆停于高速公路上,徒步前往6公里外的服务区寻求帮助。

高速交警立即通知施救车辆对该新能源车辆进行施救,并在高速公路前方找到徒步行走的驾驶员梁某,及时消除了路面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对梁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实习期上高速、车辆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不按规定摆放警示标识牌等3项违法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600元,合记12分。因驾驶员梁某驾驶证为实习期,累计记分达到12分,扣留其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高速交警提示:1、高速公路行驶途中遇车辆故障时,将车辆停于应急车道后,打开车辆双闪,并在车辆后方150米以上摆放好三角架警示标识。否则将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3、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扣留其驾驶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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