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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痕检(报警有风险 错报要赔偿)

时间:2024-01-23 浏览量:


报警有风险 错报要赔偿


报警有风险 错报要赔偿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人尽皆知的常识。但是,如果报错了警,就可能给自己惹来官司。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全先生发现其停放在小区外的汽车有剐蹭,怀疑是吴女士的汽车倒车所致,后报警。交警告知双方需要拖车做痕检,吴女士为此支出相应费用,全先生经允许自行将车停放到指定位置。经鉴定,不能确定吴女士、全先生两车有相对应接触痕迹。

吴女士诉称,全先生报警称吴女士与其汽车剐蹭,吴女士一再坚持没有剐蹭。痕检结果表明,两车无剐蹭。吴女士认为,全先生应当赔偿其损失,因协商未果,无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全先生承担拖车费、场地费、交通费共2152.7元。

全先生辩称,全先生取车时发现右侧有一道剐蹭伤,怀疑是前放汽车倒车所致。后全先生找到吴女士的车,发现此车右后侧有明显剐蹭伤,且高度基本一致,遂报警。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拖车费、场地费、交通费都是配合协助交警办案产生的,当全先生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时报警是全先生的权利,为警方提供嫌疑车辆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配合协助警方办案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全先生无需承担吴女士主张的各项费用。


报警有风险 错报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全先生由于错误认识想当然的认为吴女士剐蹭了其汽车,在吴女士否认的情况下进行报警,致使交警部门按照流程处理事故,给吴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全先生应予赔偿。吴女士支出的施救费、保管费确系实际支出,全先生应当给付。吴女士要求的交通费,只是笼统的表述为平时工作、送货、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全先生赔偿吴女士994元。宣判后,全先生提出上诉。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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