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实施贸易反制具有正当性
近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单方面对中国加征关税。对此,中国政府做出有力回应,2月4日中方已将美方单边加征关税做法诉诸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并自2月10日起对美国部分产品加征相应关税。总的看,中方对美方的反制措施具有正当性而且保持理性克制。
根据WTO规则,在面临其他成员的单边贸易限制措施时,受影响成员原则上需要首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争端解决机构做出裁决,并且在败诉方没有履行裁决结果的情况下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后才能实施贸易报复。然而,WTO现有争端解决程序在提供法律救济上存在短板。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的法律救济具有面向未来或者“既往不咎”的特点。在一个成员的贸易限制措施被认定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该成员仅仅需要通过撤销或修改等行动使其措施符合WTO规则,对于该项贸易限制措施已经造成的损害,无需提供任何救济。第二,从贸易限制措施存在、受害成员启动WTO诉讼到完成磋商及专家组和上诉审理等程序,到合理执行期结束、完成报复仲裁程序后争端解决机构授权贸易报复,往往需要好几年时间。对于贸易限制措施在这段时间造成的损害,被诉成员也无需提供任何救济。更重要的是,在美国一意孤行破坏争端解决机制、导致上诉机构停摆的情况下,被诉方向无法继续运行的上诉机构提起上诉(“无效上诉”),会导致受害成员根本无法针对美国获得生效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受害成员获得法律救济及报复授权也就无从谈起。
美国针对特定成员所有输美产品单边加征关税,明显违反WTO规则,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与受影响成员之间在WTO框架下的双边贸易和法律关系,致使受影响成员在WTO框架下的期待利益落空。叠加WTO法律救济“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程序耗时较长、上诉机构停摆等因素,美国单边关税将使受害成员遭受巨额经贸利益损失且长期得不到任何法律救济,将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完整性长期遭受破坏。在此种背景下,中国在起诉美国加征关税做法的同时,对美国出口产品立即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具有正当性,也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必要措施,是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的正义之举。
(南开大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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