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浙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中新网杭州2月19日电 (王潇婧)19日,在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集人胡伟表示,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贯彻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自觉行动,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会议现场。 王潇婧 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推动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省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3部分组成。其中,重点任务包括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严格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强化数字赋能9个方面。
2022年1月,浙江成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国家试点。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强调,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行政检查。
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方面,《意见》指出,深化“互动治理”理念,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多部门联合帮扶企业整改完善,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等工作模式。
在强化数字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方面,《意见》强调,迭代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支撑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线实施,推进数字应用更加智能化。加快浙江全省行政检查数据归集和治理,推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证据共享互认。健全涉企检查监督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行政检查分析预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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