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Labubu,判了!
中新网6月17日电(记者 吴家驹)近期,Labubu火爆出圈。市场上则出现“高仿版”“一比一复刻版”Labubu。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一则与Labubu有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甲公司依法享有名称为“Labubu运动系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作品于2019年6月18日创作完成,并于2020年3月24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0-F-01003674,并由国家版权局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
经调查发现,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1688网站的网店“乙制品厂”经营活动中使用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不仅严重损害了甲公司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其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过庭审比对,被诉侵权链接上销售产品及公证购买实物上所使用的形象,与甲公司涉案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线条与表达、主要特征上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乙公司在网页上销售并展示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另,根据涉案店铺在企业信息处展示的生产车间照片,以及在名称为“跨境新款卡通图案冰霸杯30oz车载汽车杯304不锈钢真空保温提手杯”的链接下展示的车间生产视频和“定制图案咨询客服”的选项,结合乙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乙公司系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者。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乙制品厂立即停止侵犯甲公司国作登字-2020-F-01003674的“Labubu运动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当日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显示,国作登字-2020-F-01003674的著作权人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天眼查网站显示,目前,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共涉及1031个司法案件,其中93.7%的案件身份为原告,42.97%的案件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77.5%的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完)
- 深圳无人机企业将出境参加多个展会
- 辽宁省出台《措施》为人工智能产业引才育才实施全周期服务
- 618电商新观察:“平台+产业带”撬动“新变量”
- 截至今年5月,“外卡内绑”“外包内用”总交易3.79亿笔
- 整治行业乱象!国家医保局着力统一规范美容整形价格项目
- 雄忻高铁雄保段跨京广高铁转体桥成功转体
- 国家外汇局:5月银行结汇13861亿元人民币 售汇13051亿元人民币
- (乡村行·看振兴)山西襄垣:向“林”发力 借“绿”生金
- “反向开票”助力中国资源回收业
- 李云泽:进一步拓展金融开放广度和深度
- 报告称一季度中国PC出货量大涨 市场格局已发生显著变化
- 罗马仕召回超49万台移动电源:极端场景下可能产生燃烧风险
-
“电子皮肤”诞生记 从“艰难出生”到“跨界新星”
2015.12.16 -
“贴地飞行”!7秒冲刺时速650公里,我国磁悬浮技术获新突破
2015.12.16 -
大湾区首个“家到家”跨境医疗服务上线,平安健康险助力健康湾区建设
2015.12.16 -
正式官宣:酒店即刻签约入驻京东,参与“PLUS会员计划”享最高3年0佣金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