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评:扶人反被讹,对讹人者要有实质性处罚
中新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查志远)据媒体报道,湖南尹先生近日带儿子去医院看病,路遇一位推车老人摔倒,他毫不犹豫上前扶车相助。
这本应是一幅温暖的画面,却成了他长达十余天的噩梦。
事发后,老人家属一口咬定尹先生是肇事者,要求赔偿3万元,并威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尹先生百般解释自己只是好心帮忙,但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的事实让他的辩解显得无力。
为证明清白,尹先生精神恍惚地奔波了十余天,最终在一处隐蔽角落找到了监控录像,证实了他的电动车与老人的自行车从未发生接触。
真相大白后,老人家属看完证据,扔下一句“对不起”便走人了。
这句缺乏分量的道歉,不仅无法抚平尹先生十余天来所承受的精神煎熬、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害,更像一记重锤,敲响了社会信任危机的警钟。
“助人反被讹”已经成了社会痛点。当清白需要好人付出巨大代价去自证,下一次路遇危难,谁还敢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尹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2025年2月,山东省临沂市一名老人骑车摔倒,王先生上前搀扶后反遭老人家属诬陷。
“扶人反遭讹”的戏码屡屡上演,其恶劣影响远超个案本身。它无形中在社会中植入了一种“戒备性冷漠”,不是人心变冷了,而是好人被伤害怕了。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就算扶老人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只要是出于好心自愿帮忙,如果没有构成明显的“疏忽大意”,哪怕有意外也不用担责。也有律师表示,法律不会苛求主动实施帮助的人。但是一般意义的注意义务,确实没有客观标准。
现实是,讹诈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多数类似案件止于口头道歉,鲜有实质处罚。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整治扶老人反被讹的现象,不能靠道德说教,得用法治立规矩。要拔高违法成本,让讹人者付出代价。
对于讹诈他人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轻则处以治安拘留与罚款,重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唯有让讹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下一个“尹先生”在出手相助时,能够心安理得,而无后顾之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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