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击老赖行为?最高法回应
中新网北京4月7日电(张钰惠)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有关情况。
最高法表示, 打击拒执工作是一手区分失信失能、一手打击老赖行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体现。针对如何强化打击拒执工作,最高法作出回应。
发布会现场。张钰惠 摄 进一步提升打击拒执精准性
最高法介绍,被执行人为了抗拒执行,常常在诉讼开始后就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以执行。对这些行为,可以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予以调查,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案外人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亦应尊重生效裁判,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亦要承担相应责任,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加大力度打击严重破坏执行秩序的拒执行为
最高法介绍,对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拒执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强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综合防治
一是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立案审判阶段,通过对当事人自动履行提示、拒不履行法律后果的风险告知,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灵活采用非刑事的执行强制措施。通过依法纳入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
三是对拒执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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