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案例提示:选购农资产品 当心虚假套路
最高法发布案例提示
选购农资产品 当心虚假套路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较强代表性。
近年来,“农资忽悠团”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形式,对农业生产、农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张某、司某在明知从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李某等10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福建省光泽县等多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陈琳介绍,该团伙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方式引诱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诱骗农户购买伪劣农资。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受理的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肖凤说,法院依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张某和司某分别判处11年和9年有期徒刑,还分别判处罚金90万元。
“农资忽悠团”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常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农民朋友要警惕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谨慎选购农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典型案例中,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予以销售,导致农户种植150亩,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遭受54万余元特别重大损失。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贾某经济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黄斌表示,农民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购买时注意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
近年来,具有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的网络渠道,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但假冒伪劣问题也日益凸显,给溯源、维权带来较大难度。
典型案例中,张某某明知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价、雇人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金额达196万余元。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肖凤提醒,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将受到法律制裁。农民朋友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应及时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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