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婚房买到“凶宅”楼栋,一审获赔50万,什么是“凶宅”?
费权说法|女子购婚房买到“凶宅”楼栋,一审获赔50万,什么是“凶宅”?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费权 实习记者赵文敏)近日,据媒体报道,2023年9月,一女子在北京购置了一套售价708万元的婚房。购房前,她多次向北京某房产中介强调绝不考虑有凶宅的楼栋。
然而,在支付了20万元定金和14万余元居间费后,女子得知自己购买的楼栋不久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决定不再履行合约,并开始维权。
2025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经纪公司应向女子支付50万元违约金,女子自行承担20万元的定金损失及案件诉讼费。目前,该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律实践中“凶宅”如何认定?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凶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无明确的定义,但是结合传统文化和社会实践,可以简单总结凶宅的两大特征:第一,房间内的专有部分发生过死亡事件;第二,死亡形式是非正常死亡,包括他杀、自杀以及其他意外死亡的情形,不是正常病亡、自然死亡等情形。
“不愿意购买凶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趋利避害、追求吉利的正常表现,因此,在房屋交易中,房屋是否曾经发生过不幸事件,成为一个关键信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类信息会直接影响他们是否购买房屋的决策。”李泽瑞介绍,凶宅买卖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卖方恶意隐瞒房屋实际情况,导致买方购买房屋。“此事件中女子遭遇的就是这种情况,购房前,她多次强调绝不考虑有凶宅的楼栋。房产经纪公司却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以一审被判支付违约金。”李泽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卖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买家误判,买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原购房合同。卖家应当返还购房款,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可能包括:过户费、装修费等。
第二种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甚至过户后,正式交房前,房屋发生不幸事件,导致买家希望解除合同,退还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为,虽然房屋结构没有发生损失,但是仍然构成重大瑕疵,可以支持退房。”李泽瑞介绍,此前杭州的一个案例,一卖家在卖房后和买家商定返租,双方签订合同,完成过户,约定一年后交房。不幸的是在完成交房前,卖家返租期间,其孩子在房间内非正常死亡。法院一审支持了买家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的诉求。
怎样才能避免买到“凶宅”?
李泽瑞提醒,买房人在确定购买二手房前,应向小区物业公司、业主等了解房屋情况。同时,买房时还需选择可靠度、信用度较好的房产经纪公司,并在购房时将自己的需求进行明确告知,防止中介机构隐瞒事实进行交易。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买房人应当对房屋是否为“凶宅”以及其他购房硬性需求在购房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确定违约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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