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监部门:持续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乔业琼)今年1月,有专家在上海市两会期间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有关部门迅速派员调研了解情况。日前,参与调研的医保、药监部门有关同志就如何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量等问题接受了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
医保、药监部门有关同志表示,2018年以来的持续实践,既让集采政策和集采药品得到了临床检验,也让我国患者的主流用药实现了从“未过评仿制药”到“过评仿制药”的跨越。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工作还有需要持续完善的地方。比如,还可以进一步督促中选药企向社会主动公开药品质量数据。又如,还可以进一步用更接地气的方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有效解疑释惑。药品质量保障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赶考”精神。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持续保障集采药品的质量。
一是持续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是药品的生命线。药监部门将继续对标国际技术标准,严格技术审评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持续依法依规公开审评报告,坚持对集采中选企业全覆盖检查和中选品种全覆盖抽检,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对发现问题的药品和企业及时处置,并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同时,对集采药品是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质量风险,及时向医保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二是持续鼓励临床一线医生用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平台,积极反馈药品质量风险线索。药监、医保等部门鼓励医生及时准确发现、收集药品疑似不良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监部门将根据有关信息组织评价、依法调查处置,也将进一步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宣介,充分保护不良反应报告人的隐私,打消主动报告顾虑。同时,也鼓励药品行业有关人士和社会各界持续监督药品质量。
三是持续鼓励支持临床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发扬专业精神,科学规范开展临床研究。医保、药监等部门支持相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特别是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权威医疗机构,对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探索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更大范围考察药品疗效,提示监管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让高质量药物更多惠及更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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