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未知情却成了医疗科普视频“主角” 专家称:仅面部打码远未尽到隐私保护义务
近日,患者李女士反映,其在上海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后,看到自己的就诊视频未经本人同意便被发布在该医生的社交平台账号上。虽然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身形、声音和病史等细节,让熟悉她的朋友一眼便可认出。该患者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进入诊室到离开,没有任何人提示其有可能被拍摄,更不用说征求她的明确同意了。
李女士的经历并非孤例。《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短视频平台上,以“门诊实录”“病例分享”为卖点的医学科普视频层出不穷,一些医生的账号凭借此类内容收获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粉丝。然而,在这股科普热潮之下,患者知情同意权被漠视、隐私保护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凸显:有患者在拔牙时被拍摄,仅被口头告知用作“案例”;有的虽看到摄像机,却未被告知用途;还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视频“主角”。
常年关注医药领域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指出,未经患者同意拍摄发布就诊视频,此举至少涉嫌三重侵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杜秀军解释说,未经许可不得制作、公开他人肖像,声音保护同样参照肖像权规定。就诊视频中不仅有患者的面部特征,还有形体、动态、声音等特征,未经患者允许不得使用或公开。同时,病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身体状况、是否患病、病情、病史等都是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受保护。个人医疗健康信息更被个人信息保护法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
“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暂停执业等处罚。”杜秀军说。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究竟要怎样界定“侵犯他人隐私”的标准,各方意见不一。
记者近日观看多个医疗科普视频发现,很多医生在录制视频时,没有将镜头对着患者脸部,或者对患者头像打了马赛克,但保留了患者的原声。
有医疗自媒体创作者认为,只需对患者面部进行打码处理即尽到隐私保护义务。有医生博主曾公开表示,“打码已最大限度保护患者,且科普是为公益,无需小题大做”;还有外科医生认为,“案例的核心是病理部位,遮挡面部后已无隐私顾虑”。
但多名受访患者指出,仅对面部打码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局限,实则“防而不护”。除面部特征外,患者的衣着搭配、声音特质、病史信息等个人特征依然暴露无遗;更值得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不经意透露的职业身份、生活习惯、居住区域等细节,也可能成为拼凑其真实身份的关键线索。
有患者告诉记者,自己因独特的口头禅和笑声被同事辨认出;还有患者说,视频背景中出现的特定家庭环境或随身携带的工作证件,都使其身份“呼之欲出”。
杜秀军认为,仅对面部打码远未尽到隐私保护义务。患者的衣着、体态、音色、病史细节,乃至诊疗中透露的生活习惯、居住区域等信息,都可能成为拼凑其身份画像的关键线索。
他坦言,法律上虽无“充分匿名化”的绝对标准,但核心原则是使一般公众无法从视频或相关资料中识别出特定个人。要达到这一效果,往往需要超越简单的打码,综合运用变声处理、背景替换、体型模糊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性去标识化处理,同时避免在视频中透露任何可能识别患者身份的特征信息。
他建议,患者若发现权益被侵犯,应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如截图、录屏保存视频,并记录发布账号、时间等信息。随后可先与医生或医疗机构沟通,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效,可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何平衡医学科普的公益性与患者隐私保护的刚性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认为,使用真实案例必须恪守三大规范:
知情同意的合法性。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且授权书应明确界定使用场景、传播渠道及内容修改边界,避免未经许可的二次传播或信息篡改。
去标识化的隐私保护。严格隐去姓名、年龄、职业、就诊机构等可识别信息,必要时对病情细节进行技术处理(如模糊化描述、替换关键特征),避免熟人通过特征推断患者身份。
正向的价值导向。案例分享的核心应服务于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而非博取流量的猎奇描述。例如,罕见病案例需侧重早期筛查要点,而非渲染症状的离奇性;慢性病案例应聚焦日常管理方法,而非过度强调“速效疗法”的诱惑。
“医生作为健康信息的权威传播者,其职责是传递科学、客观的知识,而非通过‘故事化包装’换取流量收益。”郑雪倩说。
记者注意到,为规范市场秩序,今年3月,上海已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禁止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8月1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政策及时为医疗科普行为划定了清晰的合规底线,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构建健康的医学科普生态,仍需各方协同发力。
郑雪倩建议,国家层面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生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平台方应强化审核责任,对医疗科普内容重点把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自媒体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医生群体须严守职业伦理底线;公众亦需提升健康信息素养,增强辨别能力。
“科普很重要,但不能以牺牲普通人隐私为代价。”北京某三甲医院一名刘姓医生向记者感慨道。他认为,医疗机构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患者同意流程,确保患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书面授权,并保留随时撤回的权利。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让医学科普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成为连接专业医学与公众健康的桥梁。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本报记者 文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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