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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女(14岁问题少女流窜作案,教育应走在惩戒前面)

2025.02.19 来源: 浏览:
14岁问题少女流窜作案,教育应走在惩戒前面

此前就被媒体报道过的四川宜宾“问题少女”罗某京再次走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这个14岁的女孩曾因行窃被警方抓获,又曾在酒吧里主动索要小伙微信而被贴上“问题少女”的标签。

原本身处花季年华的少女为何有如此离经叛道对的行为?据了解,罗某京的原生家庭十分不幸,父母早就分手,父亲把她丢给爷爷看管,但爷爷不懂教育,总是护短,她小时候偷邻居家吃的东西,也没得到应有的惩戒,根本没有正常的管教。从小缺爱与合理引导的她,长大后行为愈加出格,她曾被送入送入工读学校,却不服管教,逃出学校,到社会上各种游荡。

因为罗某京尚不满16岁,还处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畴,即便她做出与成年人一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很难对她进行惩戒。她曾被警方多次抓获,但因为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有关责任人最低年龄的限制,她还不能被送入监狱(除非犯有故意杀人等严重问题,14岁到16岁者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罗某京的问题显然还没这么严重)。

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人认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严厉惩处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问题少女”。但是,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属于治标不治本的“下策”,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应该是事前良好教育,而非事后追责与惩罚。类似罗某京的不少案例都显示,这些孩子普遍缺乏一个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也没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得到学校的合理教育,社会对他们也存在普遍的冷漠的态度,这才让他们陷入恶性循环。

秉持“性本善”的观念,我认为不存在本性恶劣的孩子,孩子的成长与所处环境息息相关。既然罗某京的原生环境已经难以改变,只能通过后天的合理教育再强化引导。针对这个具体案例,发挥未成年人社会矫正的力量是改变现实困境的关键。社区矫正本质上也是一种惩戒但它与监禁不同,一般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也要格外注意方法与尺度,否则将可能异变为变相的伤害。

其中最关键的,在于用科学的心理引导,来帮助“问题少女”实现三观的正常化,性格与人格的健康化。发展心理学认为,人在18岁以下都属于三观未成熟的时期,合理的引导与良好的环境,足以帮助顽劣之徒变为谦和君子。但是,这一切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也需要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训斥教育。而且,不论是罗某京主动搭讪酒吧小哥,还是在寒风中寻求陌生人的拥抱,都足见她是渴望与人正常交流的,只是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来回应其内心诉求。或许原生家庭给她带来的伤痕难以抚平,但社会起码应该少一些偏见,多一份关爱,以爱与尊重为主的教育理应走在惩戒之前。

(来源:长城评论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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