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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贬(历史上的百姓曾经自贬为蚂蚁)

2025.02.19 来源: 浏览:

你不知道吧?“蚁”是一个人称代词,用于百姓见官时的自称。

  下面是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一个婚配纠纷案件中,媒人对于所涉案情呈给官府的一封申诉书:

  “具伏呈,曾孝东为批着遵禀事。切曾际成有女季姑及笲,许配卢华美次男为室。去年八月内,际成与华美托为媒,传庚两姓均已喜诺。九月初二,卢华美备艮二员、银花一对、果品二色,令赍赴成家,成已喜收。后约聘金银五十员,于纳币请期之日,两节交清,事俱议定矣。

  合遵禀,切通传庚帖,赍银送礼,即礼所设“订盟”也。六礼之中,华美已行其二。有无婚约,查平伪,设之婚书一体,在纳币之日始有。此婚果出曾际成自悔,致干讦控,蒙着查,理合据实遵禀,叩乞青天太老爷,镜明电察,斧断葛藤,婚姻已重,乃原媒,不敢涉灵,叩禀。”

  大意是说:

  曾家有女许配卢家,两家托媒人喜诺;卢家送礼求婚,双方确定聘金等事宜。不料仅两个月,曾家将其女又两度许配他人,媒人多次斥责曾家无果,因此,卢家状告曾家“悔婚”。这一段中多处出现的“蚁”是什么意思?

  “蚁”本来是蚂蚁,非常卑微的小虫子。蚂蚁会打官司吗?蚂蚁不会打官司,更不会作媒人。这里的“蚁”,是指像蚂蚁一样卑微的人,是给官府写了上述申诉书的媒人的自称。

  明清原始档案中显示,老百姓给官府的诉状、甘结或呈文中,称呼自己的词语,往往就是“蚁”。也就是说,那些文书中的“蚁”,是人称代词,是自我贬称的专用词。那时官民关系有云泥之别,百姓在官员面前,已经卑微到了尘埃里,不但不能大咧咧地自称“老子”,就是自称“我”,也是不行的。只能使用卑称,贬称,如“小的”。四川巴县清朝档案中有个诉讼,当事人自述:

  “喻文禄具控小的刻嫌殴辱一案,前蒙审讯,妻子不知逃往何处,令喻文禄帮同小的把妻子找获到案及讯。今蒙搜讯,小的把妻子找寻没获,沐限小的一个月赶紧将妻子寻找送案,令喻文禄亦同帮找,小的遵断就是。”

  案件中被诉讼人,证人等回答询问,称官员为老爷,青天大老爷,大人,自称“小的”,大概是那时的标准称呼,大量的小说戏剧中都是这么写的。“小的”已经很卑微了,但彼时自我贬称也是非常内卷的,“小的”或许已经不足以表示自己的轻贱了,于是人们发明出了“蚁”。历史上老百姓被叫做“蚁民”,就是这么来的。

  四川巴县、冕宁县清代档案保存了大量的诉讼文件,诉状、甘结等老百姓的自称都是“蚁”。如道光十六年周玉立下的一份甘结(就是保证书):

  “实结得钦思沛喊投向伊讨要钱文口角揪钮一案,蒙恩实系伊该欠钱二百文,向伊讨要口角,将伊草帽、马褂拿去,伊就赴案喊投。今沐讯明,等不应吵闹滋事,沐将等掌责,断令伊缴钱二百文给承领,具结安分再不得为匪滋事,倘蹈前辄,自干罪究。中间不虚,甘结是实。”

这段话的大意是,周玉向钦思沛讨要二百文欠款,发生口角。周玉就将钦思沛的草帽和马褂拿去。钦思沛告官,周玉被县官掌责,然后裁判让钦思沛还钱,让周玉写下不再寻衅的保证。其中出现八个“蚁”字。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乾隆五十八年季正海禀状:

  “本月二十二日,弟正河自往耕田,被长与荣等凶阻,纵子李心林,目无尊长,逞凶朋殴,掌伤正河两肋、胸膛,幸费孔芝救,尚未殴毙。逆等恶威不息,听费正纲唆使,复至正河家中打毁神龛家具,凶威莫敌。知投明约邻岐山、廖正荣等看明可讯,令弟受伤难移,为此奔首急验拘究”。

  这件诉状说,自己的弟弟季正河被长荣纵子打伤。其中出现三个“蚁”字。

官司中这么自轻自贱,把自己贬称为蚂蚁,莫非这样说官府就会高看你一眼了?你的官司就能打赢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八字衙门,你就可以随便出入了?

  鲁迅在《阿Q正传》中说,人们知道了阿Q的精神胜利法后,打他之前,让他说“人打畜生。”阿Q就自轻自贱地说:“打虫豸,好不好?我是虫豸——还不放吗?”

阿Q自贬为虫豸,原来也是有来历的,历史上老百姓就自贬为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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