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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张三打破李四鼻子,罚款还是拘留?经济学家的建议与多数人不同)

2025.02.17 来源: 浏览:


张三打破李四鼻子,罚款还是拘留?经济学家的建议与多数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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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你是不是认为,对违法犯罪这种事情,应该是零容忍?经济学大咖张军教授在他的新书《我的经济学思维课》对理性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读完本文,相信你的想法大概会有点改变。

张三打破李四鼻子,罚款还是拘留?经济学家的建议与多数人不同

首先,你可能会想,犯罪这件事情应该是法律专家研究的,一个经济学家怎么来跟我谈这个问题?

事实上,用经济学研究犯罪的先河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了,这里面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小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芝加哥大学的加里·贝克尔教授,也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有一次,他需要赶去学校对一个学生进行面试。他当时还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但他住在一个比较远的地方,而哥伦比亚大学在纽约的市中心,于是他选择开车过去。他开车到了学校之后,发现跟学生约好的时间就快到了,可是却找不到车位。哥伦比亚大学没有校园,车子就要停在哥大校外的马路上。你可以想象一下在纽约的市中心找停车位有多困难。

由于时间紧迫,贝克尔不得不立刻做选择:是继续找停车位,还是冒着被罚款的危险在大街上非法停车。于是,他计算了一下收到罚单的可能性、罚金的数额,以及找到停车位后需要花费的停车费,觉得值得冒险在大街上停车,所以他就非法停车了,而且事后也没有吃到罚单。

他在停车的一瞬间,脑子里就有了一个想法,“我这不就是经过理性的计算,主动选择违法吗?”于是他就开始对犯罪的经济分析产生了兴趣。再后来,他写下了那篇著名的论文《犯罪与惩罚》,开创了犯罪经济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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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假设犯罪是一个理性的选择,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在使他的收益最大化,犯罪就可以变成一个典型的经济学问题,这正是贝克尔的创新。如果扩展开来,法官也是理性的,立法部门也是理性的,他们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研究这一现象又会得出什么有趣的结论呢?这就是我们这一节要给大家分享的核心问题——怎样引入经济学可以让法律变得更有效率。

首先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张三和李四打架,李四的鼻子被打破了,而你是这个案子的法官,你可以让张三交一笔罚款,或者把他拘留一段时间,你会选哪种惩罚方式?

通常,我们对法律的看法是维护正义,但直白一点说,就是一种报复主义。在这种视角下,犯罪的惩罚力度应该和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不成比例的惩罚就是错误的。这也是法学家通常对犯罪与惩罚的基本看法。

但经济学家的分析不一样,他们将理性分析的框架代入分析中,出发点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也就是每个人的福利加总起来要最大化。犯罪之所以是一件坏事,是因为——第一,它会带来直接的损失,比如李四的鼻子被打破了;第二,它还会带来我们预防犯罪的成本,也就是我们要用纳税人的钱去雇用警察、法官、检察官,建造监狱,雇用看守人员来预防犯罪。这两个层面加起来就构成了犯罪的社会成本。所以,站在福利最大化的视角,经济学家认为,好的法律就要让犯罪给我们带来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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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犯罪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犯罪的成本往往是反向变动的。也就是说,雇用更多警察、大量采购警用装备虽然会更好地威慑潜在犯罪行为,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但也同时会增加预防犯罪所花费的成本。

所以,我们肯定就会存在一个犯罪率的最优解,并且这个解肯定不是0,因为要100%抓到所有的罪犯,这个成本可以是无限高的。在达到了最优犯罪率的状态下,如果你增加警察的数量,那你会过度严厉;而如果你降低惩罚的力度,那你就姑息了不该姑息的犯罪。

就像一开始我们提到的违规停车的例子,被抓的可能性和抓到之后受到的惩罚力度,是两个最重要的影响犯罪的变量。除此之外,还有惩罚形式也是可选的,比如在张三的例子里,我们可以选择罚款,也可以选择拘留。

所以政府的立法和执法部门就好像有一个工具箱,工具箱里有警察的数量、定罪的门槛、罚款、监禁甚至死刑等不同的惩罚方式,供它组合。理论上讲,针对每一种犯罪和不同的犯罪群体,都可以定制一套最优的工具,来使得犯罪率达到我们设想的最优解,也就是社会成本的最小化。

是不是觉得听上去太美好,但实际情况下会不会不适用?还真不是,这套方法在实际中也确实在改变着法律的制定。

比如,针对张三打破李四鼻子这个例子,经济学家的建议一定是罚款,而不是拘留。因为罚款一定可以达到跟拘留相对等的威慑程度,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这个罚款数额已经大到犯罪分子没有办法支付。但是从成本角度看,罚款比拘留划算多了,因为收罚款几乎不需要成本,而且收100元罚款和收1万元罚款的成本也差不多。但拘留需要建造监狱、雇用警察,成本高昂。美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数据是,在最安全的监狱里,每年关押一个犯人的直接成本都高达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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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经济学家认为,除非犯罪太过严重,只要犯罪分子还有支付罚款的能力,就不要把他们关进监狱。

但是,罚款往往会招来很大的批评声音,如果这样做,“富人支付能力强,可以购买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法律就好像是在为富人开脱,偏向富人,没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普通的有车族可能会为一次交通违章支付的200元罚款感到心痛,但是富人压根就不在乎200元的交通违章罚款。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富人就可以更多地违章了呢?

这种指责也不是没有道理,不少欧洲国家创造性地采用了一种叫“日付罚金制”的制度。什么叫“日付罚金”?也就是法官根据罪行先判决罚款多少天,再根据这个罪犯的经济能力确定他每天要罚多少钱。比如两个人的犯罪情节基本相同,都被判罚款30天,但如果一个人的经济能力是另一个的3倍,那他每天交的罚款也会是另一个人的3倍。罚款数额与他的经济能力是成正比的。

除了罚款这种形式,根据最优惩罚的原则,关于惩罚力度的选择,经济学家也提出,应该差别对待不同的群体,这样才能做到相对公平。比如针对一些容易冲动鲁莽的犯罪人员,通常来说就是年轻人,加重惩罚力度,不如增加抓捕的概率来得好,也就是说与其多建一些监狱,不如把这些钱用来多雇警察。

为什么?因为惩罚是发生在未来的,通常来讲,年轻人情绪容易冲动,他们对于未来的重视程度是远远小于当下的,也就是经济学术语里说的,未来的贴现值很低。所以告诉他们,做这件事未来会受多重的惩罚,不太吓得到他们,反而是增加警力,让他们更容易被抓到效果会更好。

一些有趣的研究支持了这个观点。现在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惩罚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一个人到18岁之后,面临惩罚的严厉程度急剧上升。如果对这些人来说,严惩不贷有用的话,那他们18岁那一年相对于前一年,犯罪数量应该大大下降才对。但实际上研究发现并没有发生这个现象。所以,经济学家建议,对于年轻人容易犯的罪行,还是多加强警力会比较有效。

把经济学引入法律,我们就会听到所谓“最优犯罪率”这种有些奇怪的说法。一旦了解背后的逻辑,你就会发现,这是为了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个目标进行的一种权衡和选择。它背后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制度设计,包括怎样立法、怎样合理设置警力、怎样设定罚款力度,等等。

张三打破李四鼻子,罚款还是拘留?经济学家的建议与多数人不同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从贝克尔停车的故事开始,讲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怎么会理性地选择犯罪,法律又应该怎么理性地去惩罚犯罪。相信你已经感受到,经济学的效率思维,很好地丰富了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让我们不仅仅是停留在正义的层面简单地思考问题。

经济学就是教人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假定人们完全理性,找准他们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再提出和求解最优策略。用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法律,当然也可以用来改变别的东西,这一点在之后的课程中你会更多地感受到。

本文选自张军教授新著《我的经济学思维课》,东方出版社2020年5月出版。已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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