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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汽车修理-关于北京马池口风驰摩托车修理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954号

时间:2024-01-27 浏览量:
关于北京马池口风驰摩托车修理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954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马池口风驰摩托车修理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9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池口风驰摩托车修理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146004473190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销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上述电动车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100元,抽样检测产品销售价格(标价)为1050元/辆,销售过程中纳税(开票数额即标价的3%)为31.5元,故违法所得为19.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119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5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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